中國法學會第六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關于修改《中國法學會章程》的決議
(2009年1月21日中國法學會第六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中國法學會第六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了中國法學會第五屆理事會提出的《中國法學會章程》(修改草案),決定批準這個修改草案。
會議認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是當代中國發(fā)展進步的旗幟;科學發(fā)展觀是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脈相承又與時俱進的科學理論。將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寫入中國法學會章程,體現了章程在指導思想上的與時俱進,是中國法學會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的根本保證。
會議認為,將地方法學會作為中國法學會的地方組織寫入章程,進一步明確中國法學會和地方法學會的指導關系,必將進一步健全法學會的組織體系,有利于發(fā)揮法學會的整體優(yōu)勢,形成更強的工作合力,更好地履行繁榮法學研究、推進依法治國、服務科學發(fā)展的重要職能作用。
會議認為,對研究會的設立、組成、職能作出明確規(guī)定,有利于加強對各研究會的領導和管理,有利于團結凝聚法學、法律界廣大專家學者,整合學術資源,充分發(fā)揮研究會作為法學研究領域的主陣地和骨干力量的作用。
大會要求,各級法學會要嚴格履行《章程》,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不斷增強自身活力和凝聚力,團結和動員全國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為繁榮法學研究、推進依法治國,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而努力奮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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